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做好学校的教学管理与研究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二级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学、期中教学检查及期末的考试巡考工作,以保证教学与考试的有序进行。
三、负责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不含留学生),办理各种学籍变动手续,做好电子注册工作。
四、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和毕业证、学位证的发放工作。
五、负责全校期末考核工作的安排,统一组织全校公共课考试。
六、负责各类课程的建设,协助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各类评估工作;负责全校公选课的计划实施和选课过程的管理及协调教学单位组织学生进行相关课程的选课。
七、负责普通本、专科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协助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协助学校做好专业发展规划,加强专业建设,定期检查专业建设情况,负责新专业(含专升本)的申报组织与管理。
八、负责各级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的管理。
九、负责全校教材的管理与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教材建设计划,评选优秀教材,负责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十、负责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等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专任教师的编制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协助开展外部教学评估工作及全员评教工作。
十二、协助开展“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制订、运行、管理、完善和改进。
十三、统筹管理全校实践教学工作;检查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实习基地建设,检查实习大纲及实习进度计划落实。
十四、协助做好教学秘书队伍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改革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工作;规范校园用字,进行推广普通话的实验与研究;组织师生进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七、负责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考试实施、成绩及证书的发放等工作及教学计划外学校批准开展的其他各类考试的组织等考务工作。
十八、负责全校教室(不含实验实训室及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智慧教室等)的配置和使用。
十九、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全校的教风学风建设。
二十、负责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检查各二级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实施、目标完成及建档情况。
二十一、负责牵头实施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二十二、协助制定校历。
二十三、协助开展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十四、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教材选用与审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二十六、协助船员质量保障体系工作的开展。
二十七、负责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二十八、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帮助与促进教师教学发展。
二十九、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