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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新生学籍建档的通知 咸阳师范学院教务网入口http://218.19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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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7〕30号)第十条之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现就我校2017级新生建档工作安排如下 咸阳师范学院教务网入口http://218.195.80.4/ http://m.xuecan.net/article/29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