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环境法原理》考试大纲
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环境法原理》考试大纲
一、考 试 性 质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入学《环境法原理》考试是为招收环境法学及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它的主要目的是测试考生对环境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的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主要研究方法,熟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自己专业领域中的应用,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主要发展趋势和前沿领域,具有应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分析、认识和解决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国际环境法律保护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
本试卷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四、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 环境法学基本知识
考试内容
1.环境法学导论
2.环境法概述
3.环境法体系
4.环境法律体系
考试要求
1.掌握基本概念,包括:环境法学、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体系、公众及其环境权益、基本原则、法律生态化、环境法的目的、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等。
2. 掌握主要的环境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名称及基本内容。
3. 掌握我国新环境保护基本法修订的基本内容及其新发展(教材之外的知识)。
4. 了解和掌握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概念、原则和制度。
5. 掌握法律生态化的基本含义与表现。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1. 可持续发展原则
2. 生态安全原则
3. 风险预防原则
4. 公众参与原则
5. 损害担责原则
6. 保护优先原则
考试要求
1. 掌握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及其确定的依据、作用和贯彻实施
2. 掌握生态安全原则的含义及其确定的依据、作用和贯彻实施
3. 掌握风险预防原则的含义及其确定的依据、作用和贯彻实施
4. 掌握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及其确定的依据、作用和贯彻实施
5. 掌握损害担责原则的含义及其确定的依据、作用和贯彻实施
6. 掌握保护优先原则的含义及其确定的依据、作用和贯彻实施
(三)环境法基本制度
考试内容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 环境统计、规划制度
3. “三同时”、许可证制度
4. 防止污染转移、转嫁制度
5. 限期治理制度
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
7. 生态补偿制度
8. 环境标准
考试要求
1. 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作用和意义、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基本内容,并能够用于分析具体问题。
2. 掌握环境统计、规划制度的含义、作用和意义、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基本内容。
3. 掌握“三同时”、许可证制度的含义、作用和意义、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基本内容。
4. 掌握防止污染转移、转嫁制度的含义、作用和意义、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基本内容,并能够用于分析具体问题。
5. 掌握限期治理制度的含义、作用和意义、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基本内容,并能够用于分析具体问题。
6. 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的含义、作用和意义、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基本内容,并能够用于分析具体问题;了解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7. 掌握生态补偿制度的含义、作用和意义、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基本内容,并能够用于分析具体问题。
8. 掌握环境标准概念、作用和分类。
9. 掌握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类别及征收。
(四)环境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考试内容
1.环境民事责任
2.环境行政责任
3.环境刑事责任
4.环境公益诉讼
5.环境纠纷的非诉解决机制
考试要求
1.熟悉《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环境民事责任的特点、分类、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并能够适用于具体案件。
2.熟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环境行政责任的特点、分类、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并能够适用于具体案件。
3.熟悉《刑法》及相应修正案的相关规定;掌握环境民事责任的特点、分类、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并能够适用于具体案件。
4.掌握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条件及其实施。
5.掌握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特点、分类及基本原则;能够在具体实践中加以应用。
(五)国际环境法
考试内容
1.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2.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3. 我国参加的主要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4. 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法律制度
考试要求
1. 掌握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2. 掌握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的相关内容,例如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等;了解国际环境损害的概念。
3. 了解我国参加的主要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及履约情况。
四、 主要参考书目
1. 李明华主编. 2013. 环境法学. 北京:法律出版社
2. 汪劲著. 2011. 环境法学(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编制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编制日期:201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