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
学科名称: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学科代码:0818 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于2006年取得硕士授权。学科主要开展油气资源、煤炭资源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研究与评价,非传统矿产资源勘查、评价与开发中以矿物为主的矿产开发研究,开展岩土工程勘察、施工与评价和水资源评价、保护利用研究,研究层控金属矿床和有机矿产资源特征、探测煤矿水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培养队伍人数29人,其中教授19人,占66%;副教授9人,占31%;博士和博士后22名,占76%。
主要的科研及培养方向:成矿理论与成矿规律研究、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应用和综合探测技术,岩土工程勘察、施工与评价、矿山地质环境研究。
人才培养的主要就业领域:能够从事本专业或相邻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或企业部门的技术工作。
二、培养目标
应掌握坚实的地质学、力学、数理化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矿产普查与勘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研究前沿。具有较好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独立从事野外和室内科学研究能力。能应用各种测试仪器设备和熟练应用计算机,掌握测试分析方法,具备应用勘查理论和综合技术,提出合理对策的能力。能独立组织地质工程项目的施工或工程评价。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科学严谨的学风。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1.学制3年。
2.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四、学科方向
1、矿产普查与勘探研究方向:主要针对多种矿产共生和伴生的富集规律,与煤共、伴生矿产的开发利用,提高煤矿综合经济效益;煤炭开采过程中诸如煤中有害物质、矸石堆放对矿山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等多方面的隐性问题,研究煤中多环芳烃、氟、砷、镉等有害物质分布迁移与富集规律,分析其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影响机理,开发以源头预防和过程阻断为主的煤炭开采职业危害综合防控技术。粘土矿物应用;矿物加工与利用;开展功能材料、粘土矿物应用与加工技术研究,岩土工程材料改性研究。粘土矿物材料与环境修复,研究矿材料的结构特征、性能、活化、改性出发,着重研究粘土矿物材料在环境净化、环境修复、环境替代反面的制备、性能与应用。
2、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研究方向:地球物理探测技术研究与信息处理;水资源利用与探测。地理信息系统在社区、学校、矿山管理方面的应用研究;煤矿生产紧急救援、防火防灾预报,地质危害因素预测预报研究;煤、铁以及其他金属矿产资源的地球物理探测技术与成果解释。利用地球物理理论和方法研究支持了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的寻找技术、矿井地下水充水通道、构造超前探测。
3、地质工程研究方向:岩土开挖、钻探掘进工程技术研究,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环境评价与不良地质体加固技术研究;水文、工程与环境地质的评价、监测与保护,以及岩土体参数测试与稳定性评价及水文地质研究;隧道及井巷掘进、路堑及基坑的爆破开挖等施工方法和爆破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软土地基的爆破加固技术、爆炸灾害控制及防治;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压覆资源储量评估,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灾害预测理论,矿山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井水害防治。
(学科代码:0818 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于2006年取得硕士授权。学科主要开展油气资源、煤炭资源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研究与评价,非传统矿产资源勘查、评价与开发中以矿物为主的矿产开发研究,开展岩土工程勘察、施工与评价和水资源评价、保护利用研究,研究层控金属矿床和有机矿产资源特征、探测煤矿水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培养队伍人数29人,其中教授19人,占66%;副教授9人,占31%;博士和博士后22名,占76%。
主要的科研及培养方向:成矿理论与成矿规律研究、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应用和综合探测技术,岩土工程勘察、施工与评价、矿山地质环境研究。
人才培养的主要就业领域:能够从事本专业或相邻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或企业部门的技术工作。
二、培养目标
应掌握坚实的地质学、力学、数理化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矿产普查与勘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研究前沿。具有较好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独立从事野外和室内科学研究能力。能应用各种测试仪器设备和熟练应用计算机,掌握测试分析方法,具备应用勘查理论和综合技术,提出合理对策的能力。能独立组织地质工程项目的施工或工程评价。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科学严谨的学风。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1.学制3年。
2.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四、学科方向
1、矿产普查与勘探研究方向:主要针对多种矿产共生和伴生的富集规律,与煤共、伴生矿产的开发利用,提高煤矿综合经济效益;煤炭开采过程中诸如煤中有害物质、矸石堆放对矿山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等多方面的隐性问题,研究煤中多环芳烃、氟、砷、镉等有害物质分布迁移与富集规律,分析其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影响机理,开发以源头预防和过程阻断为主的煤炭开采职业危害综合防控技术。粘土矿物应用;矿物加工与利用;开展功能材料、粘土矿物应用与加工技术研究,岩土工程材料改性研究。粘土矿物材料与环境修复,研究矿材料的结构特征、性能、活化、改性出发,着重研究粘土矿物材料在环境净化、环境修复、环境替代反面的制备、性能与应用。
2、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研究方向:地球物理探测技术研究与信息处理;水资源利用与探测。地理信息系统在社区、学校、矿山管理方面的应用研究;煤矿生产紧急救援、防火防灾预报,地质危害因素预测预报研究;煤、铁以及其他金属矿产资源的地球物理探测技术与成果解释。利用地球物理理论和方法研究支持了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的寻找技术、矿井地下水充水通道、构造超前探测。
3、地质工程研究方向:岩土开挖、钻探掘进工程技术研究,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环境评价与不良地质体加固技术研究;水文、工程与环境地质的评价、监测与保护,以及岩土体参数测试与稳定性评价及水文地质研究;隧道及井巷掘进、路堑及基坑的爆破开挖等施工方法和爆破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软土地基的爆破加固技术、爆炸灾害控制及防治;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压覆资源储量评估,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灾害预测理论,矿山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井水害防治。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必修环节三部分。要求学习期限内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一般不超过33学分,其中:学位课(必修课):18-20学分,非学位课:8-1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补修课不计学分。以课堂讲授为主的课程,一般以16学时为1学分。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必修环节三部分。要求学习期限内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一般不超过33学分,其中:学位课(必修课):18-20学分,非学位课:8-1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补修课不计学分。以课堂讲授为主的课程,一般以16学时为1学分。
课程类别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开课 单位 |
备注 | |
学位课 (18-20学分) |
公共学位课 (6学分) |
SX0001X01 | 公共英语 | 120 | 3 | 1、2 | 研究生部 | 必修 |
SX0001X0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1 | 研究生部 | 必修 | ||
SX0001X03 | 自然辩证法 | 18 | 1 | 1 | 研究生部 | 必修 | ||
基础理论课(2-4学分) | SX0001X04 | 数值分析 | 32 | 2 | 1 | 研究生部 |
必修2-4 学分 |
|
SX0001X05 | 矩阵理论 | 32 | 2 | 1 | 研究生部 | |||
SX0001X06 | 数理统计 | 32 | 2 | 1 | 研究生部 | |||
专业学位课(6-8学分) | SX0061X01 | 地学新进展 | 32 | 2 | 1 | 资源学院 |
必修6-8 学分 |
|
SX0061X02 | 应用地球化学 | 32 | 2 | 1 | 资源学院 | |||
SX0061X03 | 应用矿物岩石学 | 32 | 2 | 1 | 资源学院 | |||
SX0061X04 | 高等工程地质学 | 32 | 2 | 1 | 资源学院 | |||
SX0061X05 | 高等水文地质学 | 32 | 2 | 1 | 资源学院 | |||
SX0061X06 | 应用地球物理学 | 32 | 2 | 1 | 资源学院 | |||
非学位课 (8-10学分) |
SX0061F01 | 矿产资源评价新进展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02 | 有机岩石学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03 | 应用沉积学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04 | 能源地质学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05 | 煤层气地质专论 | 8 | 0.5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06 | 岩矿分析与测试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07 | 现代构造地质学 | 32 | 2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08 | 地层古生物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09 | 矿床地球化学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10 | 地球物理信息处理与解释 | 8 | 0.5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11 | 矿产普勘新技术与方法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12 | 地下水资源开发与保护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13 | 岩土工程勘察与施工-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14 | 基础工程与测试技术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15 | 岩土工程化学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16 | 水环境生态保护与治理技术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17 | 矿井水防治技术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18 | 高等矿床学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19 | 地质灾害学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20 | 矿山地质灾害理论与技术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21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选修 | ||
SX0061F22 | 专业外语 | 16 | 1 | 2 | 资源学院 | 必选 | ||
SX0001F01 | 知识产权与文献检索 | 32 | 2 | 1 | 研究生部 | 选修 | ||
SX0001F02 | 体育课 | 16 | 1 | 研究生部 | 必选 | |||
必修环节 (5学分) |
SX0061F23 | 开题报告 | 1 | 3 | 资源学院 | 必修 | ||
SX0061F24 | 社会实践 | 1 | 3-4 | 资源学院 | 必修 | |||
SX0061F25 | 学术活动 | 2 | 1-5 | 资源学院 | 必修 | |||
SX0061F26 | 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 1 | 资源学院 | 必修 | ||||
补修课程 | 普通地质学 | 跨专业学生和同等学力学生必修课程 | ||||||
矿物岩石学 | ||||||||
构造地质学 | ||||||||
工程地质学 | ||||||||
普通水文地质学 |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实行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学习、科学研究及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在制定实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时,应全面了解所指导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并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的同时,还应充分挖掘研究生的学术潜力,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既教书又育人。
七、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的考试统一为考试,并按百分制记录成绩。非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环节的考核方式可选择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可以采取笔试、课程论文、实验报告、程序设计等方式进行,并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录成绩。
公共英语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其他学位课程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可获得学分,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或考查通过者可获得学分。
2、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末以前完成中期考核。主要针对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等进行检查。
八、学位论文
1、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至少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河北工程大学。
2、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论文成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实际工作量不少于一年。
4、论文应符合规范性要求和质量要求。
5、论文评阅人至少有1名校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外学院或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6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活动,达不到6次者不得申请论文答辩。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后应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每学期期末送交所属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并存档。研究生秘书应在研究生毕业答辩前进行汇总,汇总后的名单按规定的时间报研究生部。学术活动可以是校内各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也可以是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
2、学术报告: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进行两次以上学术报告(包括开提报告)。
十、课程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均应制订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内容摘要、基本要求、先修课程、主要参考书(学科基础和专业课至少要有一部外文参考书)、适用专业和大纲说明等。
学院分委员会主席或主管院长签字(学院公章):
年 月 日